
如果你是大西洋四省(新斯科舍、新不伦瑞克、爱德华王子岛、纽芬兰与拉布拉多)大西洋移民计划(AIP)的在途PR申请人,手里拿着雇主担保的工签,正在等待PR审批——这篇文章你需要认真看完。
IRCC在今年7月已经更新了AIP的操作指引(PDI)《Other situations》,其中一条规则直接关系到”你的申请会不会被拒”:雇佣情况发生变化后,如果材料补不齐,你有90天的窗口期,过期不补,官员将按操作指引予以拒绝。
这条指引已于2026年7月23日生效,最近因为CIC News等媒体的报道才被更多申请人注意到——距生效已经过去约两个月。也就是说,很多AIP在途申请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,这条规则已经生效了约两个月。
真正变了什么?不是”90天”本身
看到”90天期限”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”这不就是加了个截止日期吗,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”。
这个理解不完全对。程序公平信(PFL)本身一直带处理期限,这不是新鲜事。真正的变化,是这种”雇佣情况变化”的场景,以前根本不会走到”拒绝”这一步,现在会。
我们用Wayback Machine对比了IRCC官网同一页面的历史版本:
旧版(2022年11月29日生效,2024年5月15日存档),当时这个页面只覆盖”更换雇主”一种情形,原文表述是:
“the AIP permanent residence application should be put on hold until IRCC receives supporting documents from the province. Once the documents are received, processing can resume.”
翻译过来:申请会被搁置,直到收到省政府的补充材料,材料到了就恢复处理。这段旧指引里,从头到尾没有出现”拒绝(refused)”这个词——没有PFL,没有期限,就是无限期搁置,等你补。
新版(2026年7月23日生效)的表述变成了:
“the AIP PR application should be put on hold for 90 days… A 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(PFL) should be issued… within the allotted 90 days time, failing which, the application should be refused.”
这是这个场景第一次把”拒绝”写进处理流程。这才是这次更新真正的信息量所在——不是多了个数字,而是多了一个此前不存在的结果。
两阶段机制:先”及时申报”,再”90天倒计时”
很多人误以为90天是从雇佣变化发生的那天开始算,这也是一个常见的误解。根据操作指引,实际流程分两步:
第一步:雇佣情况一旦发生变化(换工作、换雇主、职位或工资调整等),申请人需要”及时(promptly)”向IRCC申报。这一步官方没有给出具体的天数要求,但拖延本身就是风险。
第二步:如果申报时材料不齐全,移民官才会发出程序公平信(PFL),90天的倒计时是从PFL发出之日起算,而不是从雇佣变化发生的那天起算。
也就是说,90天窗口不是”自动触发”的,而是”材料不全、官员发函之后”才开始计时。这也意味着,越早主动申报、材料越完整,就越不容易被推进到需要PFL的这一步。
三种场景,你属于哪一种?
新版指引不仅加了拒绝条款,覆盖的场景也比旧版更广。旧版只管”更换雇主”,新版新增了”同雇主内职位变更”和”雇主所有权变更”两个此前完全没有涉及的情形。
| 场景 | 触发条件 | 需提交材料 |
|---|---|---|
| 同雇主职位/NOC/TEER或雇佣条款变更 | 职位、工资、工作条件发生变化,或NOC/TEER类别改变 | 更新版省级背书证明 + 更新版IMM 0157雇佣offer表;如仅职位名称(title)变化而NOC/TEER及雇佣条款未变,官员可自行决定是否要求更新背书证明,并非强制要求 |
| 更换指定(designated)雇主 | 换到另一家AIP指定雇主 | 更新版省级背书证明 + 更新版IMM 0157 |
| 雇主所有权变更 | 雇主被收购、易主等 | 由省政府重新评估该雇主及原背书是否继续有效,决定继续支持或撤销支持(此项材料清单综合自IRCC操作指引与CIC News报道解读,非PDI逐条列表) |
其中”雇主所有权变更”是新版完全新增的场景,旧版对这种情况没有任何处理指引。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最近被收购或者换了老板,这一条尤其值得留意。
一个专业细节:”应予拒绝”≠”必须拒绝”
同一份《Other situations》操作指引页面里,还有一处值得注意的用词差异:针对”90天逾期未补材料”这种情况,官方原文用的是”should be refused”(应予拒绝);而在”省政府主动撤销背书”这一情形下,指引使用的是措辞更强硬的”must refuse”(必须拒绝)。
这两种措辞在移民操作指引的层级里是有区别的——都属于操作指引(PDI)层面的规定,不是成文法条款,但”should”与”must”的用词差异,反映出IRCC对不同风险等级情形设定的处理弹性不同。对申请人而言,实际结果类似:材料不补齐,大概率走向拒绝,只是文字上的”确定性”程度不同。
提醒一句:AIP没有桥梁工签
这里要单独澄清一点,避免和这次的90天新规混淆:AIP项目本身一直没有”桥梁工签(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)”这一说,这是AIP项目工签制度的既有安排,不是这次《Other situations》更新带来的新内容。
如果你的雇主特定工签快到期,而PR还没批下来,需要另行申请雇主特定工签(通常为2年期),而不是靠桥梁工签自动续期。这一点建议提前规划,避免工签空窗。
给AIP雇主的一点提醒
如果你是大西洋四省的中小企业主,通过AIP担保员工,这条指引同样与你相关。员工岗位调整、工资变动,甚至公司易主,都可能触发对应的申报要求。协助员工及时准备更新材料、留意省级背书的有效性,是降低整体申请风险的关键一环。
写在最后
这条规则7月就已经生效,只是最近才被更多人注意到。如果你目前是AIP在途PR申请人,建议对照上面的三种场景,确认自己的雇佣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、是否需要主动申报补充材料。
如有疑问,欢迎联系我们预约免费咨询。
信息来源:
- IRCC《Atlantic Immigration Program — Other situations》操作指引,date modified: 2026-07-23,IRCC AIP操作指引《Other situations》原文
- 旧版对比(2022-11-29生效版本,2024-05-15 Wayback Machine存档):Wayback Machine 2024年5月15日存档版本
- 事件触发来源:CIC News,2026-09-21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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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本内容由注册加拿大移民顾问(RCIC)提供,仅供教育参考目的,不构成法律或移民建议。移民法规和政策会定期更新,文中涉及的处理时间、材料清单等动态信息请以IRCC官网为准。每位申请人情况不同,实际申请结果可能与文中分析有所不同,具体情况请咨询持牌移民顾问(RCIC)。
